区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设立“纪律谈话室”

03.12.2016  19:39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使运用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常态,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和纪律建设,根据区纪委的安排和要求,区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指导区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设立的“纪律审查谈话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新要求,以把纪律挺在前面、将“两个责任”的履行和“四种形态”的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驻司法厅纪检组组织监狱和戒毒管理局纪委到区纪委警示教育中心纪律审查谈话室调研,学习《纪律审查工作谈话点(室)管理规程》,掌握“谈话室”设立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本着“布局合理、硬件达标、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标准和切合实用的原则,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分别投入2万余元和3.8万元,按规范要求在本机关办公楼一楼腾出专门房间进行改造建设,“谈话室”面积20平方米左右,以较高的标准统一配备桌必要的办公、安全、保密等基础,实现谈话的同步录音录像和数据的定期储存存档。结合实际制定了纪律审查谈话、谈话室管理等制度,并悬挂上墙,规范和严格“四种形态”运用。纪律谈话室建设过程中,区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召开专门会议对谈话室管理使用作了要求,对其它规范使用的相关规定等正在制定完善中。
    将纪律谈话室使用作为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基本要求之一。“谈话室”的建立和使用,将促使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纪委更加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今后,对经常性、苗头性问题、违规违纪、干部任前、线索调查、提醒、诫勉等谈话,一般应到纪检监察谈话室进行,强化谈话的严肃性。要自觉用好纪律这把戒尺,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执纪越严,使全体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红线,永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