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发布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

31.08.2016  00:38
  

  8月30日上午,经自治区党委崔波副书记批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自治区妇联、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宁夏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在银川召开宁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新闻通报会,首次对我区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进行了通报。自治区妇联副主席李咏梅,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明夫,宁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宁夏律协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委会主任杨昕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的同志,中央驻宁媒体和宁夏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获得者,我区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学专家,五市中级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庭长,五市妇联分管维权工作副主席和维权干部,以及自治区高院民事法庭的部分法官和自治区妇联机关干部100多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庭长李荣华主持会议。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进一步深化“建设法治宁夏·巾帼在行动”活动,激励我区广大司法工作者、妇联干部、法律工作者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优势,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去年年底,自治区妇联、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宁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广泛动员、层层推荐,共征集到妇女儿童维权案例50个,经过专家评审,评选出了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可借鉴性的优秀案例26个。这些案例主要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展现了近年来我区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了近年来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成果。综合考虑案例对解决同类案件和难点问题的示范指导意义,最终推选出最具典型意义的8个优秀案例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李咏梅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她从真抓实干打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组合拳谈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凝聚力量,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关注,要求一定要把维护妇女权益上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看待,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要克服“多做少宣”的传统观念,用创新的理念,灵活的手段,充分发挥好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要重视婚婚姻家庭矛盾,突出抓好婚姻家庭领域的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三是要夯实基础,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服务能力。要强化学习,强化业务,强化维权意识,加强维权干部专业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妇女儿童维权问题的能力。

  

                     

  通报会上,对荣获优秀案例的承办者进行了表彰,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对全区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的8个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是:杨某家庭暴力案;顾某某等33名女工劳动合同纠纷案;周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李某某诉刘某甲等七名子女赡养纠纷案;米甲、米乙、米丙抚养权纠纷案;秦某故意杀人案;古某人格权损害案;利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这些案例各具特点,首先,在妇女儿童权益类型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例涉及到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土地承包财产权益,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第二,在案件办理过程和社会效果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办案人员尽职尽责,主动收集和有效运用证据材料,办案思路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体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别意识、儿童优先理念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显著的维权成效。第三,在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协同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办案机关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妇联组织等协调联动,积极作为,对受害妇女、儿童及时给予了帮扶、救助。(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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