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例非法经营“伪基站”被告获刑一年

20.01.2015  11:41

  为牟取非法利益,何某某通过销售“伪基站”设备方式非法获利11万元。1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何某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11月,何某某在其经营的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强人劳保专卖店”,通过其表弟施某某,先后向李某、王某某销售未取得无线电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频率为934-954MHz)两套,货值11万元。经鉴定,何某某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在工作状态下能干扰和屏蔽一定范围内的移动运营商信号,并搜索出附近的手机号码,将短信发送到这些手机上,其工作原理与“伪基站”完全相符。去年底,兴庆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将其起诉至兴庆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也知道发送垃圾短信会给他人带来困扰,甚至会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作案工具,但自己贪图小利,始终抱有侥幸的心理,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作为我区首例非法经营“伪基站”的被告人,何某某在兴庆区法院宣判后表示不上诉,并对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深感后悔。(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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