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25.06.2019  18:40

  新华网银川6月25日电(记者 张亮)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对《自治区党政机关、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更加突出政治标准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考核指标更加精准科学,考核程序更加务实高效。

  突出政治标准。《考核办法》旗帜鲜明地把政治标准贯穿年度考核工作各环节、各步骤,在总体要求、考核内容、测评指标、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运用等条款中,增加对政治标准、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的要求,突出政治思想建设和党的建设考核。

  鼓励担当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响应“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 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方案》要求,《考核办法》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列为考核主要内容,提出“坚持考用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树立鲜明地讲担当、重担当的导向”,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的应当进行调整。

  强化组织把关。《考核办法》聚焦考核功能定位,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对考核结果中各项指标所占权重进行了调整优化,适当降低效能考核所占权重,增加分管领导、组织部门评价打分权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中,效能考核权重从60%降到40%,组织部门评价由10%增加到30%,分管领导评价权重占1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中,效能考核权重从50%~60%降到40%,领导评价、组织部门评价权重相应增加到10%、30%。

  力求务实高效。按照“于事周延、简便管用”原则,《考核办法》对考核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调整,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以往只考核不评定等次,这次增加等次评定的内容,提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在反馈考核结果环节,要求反馈意见要“明确具体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落实从严要求。对考核结果运用、兑现奖惩等进一步作出严格要求。《考核办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形,由原来5种增加到8种;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6种情形进行明确。同时,《考核办法》明确提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较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职级层次任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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