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残办发﹝2015﹞41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全面掌握我区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残联决定对近两年全区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自治区财政和自治区残联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下达的中央及自治区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社会保障、宣传文化、体育、家庭无障碍改造、机动车燃油补贴、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安排拨付,有无影响到项目进度的情况。包括资金下拨过程中各级残联分配环节有无挤占挪用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或扩大支出内容和超标准列支情况等问题。
(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或者按自治区财政和自治区残联联合下发“六个办法”执行。包括:资金配套是否到位;是否通过公示、公告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年度任务与目标完成情况。检查项目年度任务与目标是否按要求完成,比较任务完成数占计划任务数的比重,考核任务完成率,对于未完成的任务,详细了解具体的原因。
二、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档案资料、台帐、实地察看、抽查走访残疾人家庭、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大检查力度。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自治区残联检查组。自治区残联检查组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从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评估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强化工作作风。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组织实施好检查评估工作。严格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实施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及时整改,完善资金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联系人:陈 珂
联系电话:0951-56688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