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政策助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

04.07.2018  18:18

   宁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15日起申请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姝)7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创新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模式,在贷款人数、金额连年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应贷尽贷,贷款累计回收率达到了99.98%以上,连续8年名列全国第一。据了解,2018年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0日,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用途及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可贷多少年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违约有什么影响

  学生和家长共同借款后,贷款、还款记录将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有违约将影响个人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贷款人珍惜信用记录,务必及时还款。

   链接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宁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nxxszz)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2.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93或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教育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联系电话、资助中心名称

  兴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1-6716005

  金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1-5671457

  西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1-2075611

  永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1-8013169

  贺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1-8081759

  灵武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51-4038733

   低保对象上大学有保障

  一本、二本的大学生第一学年可获救助6000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姝)7月3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仍然对城乡低保对象高等教育阶段进行就学救助。

   A  救助对象:

  凡有银川市常住户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学生,参加全国普通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且被一本、二本(含民族预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均给于救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军事院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因助学措施较为充分、机制较为完善,此类学校学生不再予以救助;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救助的学生也不再予以救助;上学期间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改善退出低保的或中途退学的,从退出低保和退学之时终止救助。

   B  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考入本科(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救助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个学年救助3000元;考入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救助5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个学年救助2000元。对于父母是残疾人的低保对象,在上述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入校当年一次性增加1000元救助资金。

   C  申请程序:

  当年被录取的,由本人携帯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领取低保金银行存折、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成绩单(以上证件一律为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由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救助。

  自第二学年后的救助资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于每年的6月10日至8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救助。

【喜迎自治区60大庆】宁夏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率连续8年全国第一
  连续8年,宁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回收率达到99.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