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四项措施”实现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新突破

27.11.2015  17:17
 

2015年,交通运输厅通过顶层设计、完善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4项措施,全面深入交通运输体制改革,促进优质资源“整合裂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成立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对交通运输8大项29小项42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责任分工,助推改革步伐“提速快跑”。二是完善政府职能。组建自治区铁建办,拟在交通质量监督局增设铁路科,并强化制度约束,增强财政保障,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移交行政审批5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8项,承接下放事项3项,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下放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放不乱、管得好”。四是优化窗口服务。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保留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职权63项,取消、下放和交由属地管理的职权152项,暂停实施42项,清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照权力清单编制了责任清单,并率先制定《交通运输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选派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将所有承接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了窗口首席代表“常规化”“制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