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从严从重从快打击10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05.11.2021  15:13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11月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为了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夏有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对10项涉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0项涉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信息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网格化管理等防控措施的;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以及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拒绝、阻碍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防控措施的,殴打、侮辱医务人员、人民警察、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的;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接受车辆和人员情况核查等防疫措施,强行冲撞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等通行的;违反国家规定,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妨害药品管理,生产、销售、提供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以及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培训会议、娱乐、商业活动、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集活动的,可能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出入境、出入宁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记者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