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抗法” 亟待“以法治暴”

27.07.2015  07:38

浙江温州交警配备“六大件”增强对暴力抗法的处置能力。

湖北武汉一男子开车违章被拦停,其妻阻拦交警助丈夫逃脱。

  山西临汾一名交警执法过程中被当事司机打倒在地,这一幕被路人拍到。

  广西柳州一名交警被从事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摩的司机暴力抗法咬断手指。

  6月30日晚,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杜新伟、戴海龙及辅警陈海龙在纠正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时,遭当事司机等多人阻挠、谩骂、殴打,致3名警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4日晚,同心县交警大队民警丁向东带领丁生俊等4名协勤人员在辖区境内省道101线石狮镇路段设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遭沙嘴城村村民马某等4人暴力抗法,致民警丁向东和协勤丁生俊不同程度受伤……

  近年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轻则受到言语侮辱,重则遭遇暴力抗法,有的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交警逐渐成为警察中的“弱势警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也成为文明执法背后的无奈。那么,交警在执法中屡遭人身侵害,其自身权益及生命安全如何保障?对抗“暴力抗法”如何“以法治暴”?

   各地普遍发生交警受害事件

  交警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事件不仅发生在我区,全国多地也时有发生。

  “闯红灯女子骂交警15分钟:不是上班我骂得更凶”、“盘锦两男子寻衅滋事,3名女交警受伤”、“交警亮明身份制止斗殴遭暴打,血染警官证”、“江西一男子无证毒驾疯狂逃窜,逞凶挥刀砍交警”、“‘的姐’殴打两交警15分钟扇40耳光”、“货车路遇检查加速闯红灯撞毁警车,交警受伤”、“车主不满被贴条,殴打执法交警”“微货司机右侧强行超车冲卡,交警执法被殴打”“湖南一名交警在执勤中被撞牺牲”……打开百度搜索引擎,类似事件触目惊心,媒体报道的交警受害事件屡见不鲜。

  就在前几日,重庆市巴南区渝黔高速公路G75巴南主线站,由于警方系统故障,一名驾驶奔驰车的女司机马某被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拦截。后来误会解除,执法人员致歉并解释原因后,马某还是不能平息怒火,竟狠狠连扇执法人员蔡豪杰两个耳光。后经医院检查发现,蔡豪杰头部软组织挫伤,伴耳鸣等症状,需留院观察。

  据中国警察网舆情中心统计,仅今年1月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交警或协警遭遇闯关暴力抗法的事件就多达29起,其中6起造成民警或协警重伤、2起造成民警或协警死亡。

  除了这些恶性事件,交警在日常执勤中遭遇语言暴力、推搡挑衅等显得更为普遍。“推推搡搡、辱骂威胁……我们基层的很多民警都经历过,大多时候我们都选择忍耐息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

   受侵害民警人数跳跃式猛增

  据记者了解,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基层一线民警,伤亡数量较多的警种依次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民警和刑警。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已查处的袭警侵警案件年均递增1000起以上,受侵害民警人数更是跳跃式猛增:2010年受侵害民警7268人,2013年猛增至12327人,上升70%。2013年,全国查处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达9835件,受轻微伤以上民警7956人,牺牲23人。2014年,公安部就袭警问题专门组织了深入调研,先后派员到广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陕西、北京等7省区市的16个市县、65个基层所队开展调查。所调查的7个省区市里,3年来一次导致3名以上民警遭袭受伤的就有367起,特别是在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盘查嫌疑人等过程中,民警遭受侵害的案(事)件经常发生。有的民警多次受到袭击,甚至产生了出警、处警恐惧症。

  “基层民警的执法环境复杂,在执法过程中人身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遭受辱骂甚至被殴打的事情十分常见。”近年来一直关注民警执法权益保护、连续3年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的全国人大代表、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副局长张仙蕊说,如今的袭警行为不断升级,袭警案件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的袭击,更有甚者会打砸基层公安机关、派出所。

   多因素造成袭警事件频发

  记者采访多名一线交警,他们均表示,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生袭警事件,很难把握执法尺度,不敢轻易使用强制手段。民警一旦还手,可能有理也说不清,还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警察打人”的误解,甚至激化矛盾,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

  除了交警的“无奈”,许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因素。

  “很多人认为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小事,却没有意识到这些‘小事’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他们往往把民警正常的执法行为看成是‘耍特权’。交警在执法中一旦触及他们的个人利益,他们便会以阻挠、抗拒,甚至辱骂、殴打执勤交警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吴忠市利通区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丁福龙告诉记者,屡屡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中,不排除有些人有“仇警”心态。

  丁福龙表示,另一方面,袭警事件频繁发生,还与我国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手段有关。“许多欧美国家都专门设有‘袭警罪’,违法者面临严厉的惩罚。在我国,袭击警察的行为大多以妨害公务罪被起诉,有一定的局限性。”丁福龙说。

   多方呼吁设立“袭警罪”

  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有人大代表提出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十多年来,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始终不断。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设立“袭警罪”已是社会共识,单独设立“袭警罪”可凸显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袭警罪”特指袭击警察的罪名,目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不以独立罪名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在华人地区,香港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此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虽然《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包含了袭警行为,但张仙蕊也认为,单纯以妨害公务罪对袭警行为进行处理,量刑明显过轻。

  对于部分人担心设立“袭警罪”会造成警察滥用权力的问题,张仙蕊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她说:“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更多的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挑衅。设立‘袭警罪’不仅是为了保护警察的人生安全和健康,更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警也需加强自身保护

  那么,在相关法律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交警又该如何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及人身伤害呢?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宣科。

  “首先,我们民警平时面对执法对象时,不仅要严格执法,也要文明执法,要注意自己的执法态度,甚至是语气、口气这些小细节,同时加强对自身的保护。”法宣科负责人任宝宁认为。据介绍,目前我区警方已大范围配备执法记录仪,并要求交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和开启,一旦遇到违法者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发生,至少可以保存证据。

  此外,任宝宁认为,基层大队在开展执法培训过程中,应多注重加强执法能力练兵,将安全防护知识纳入培训教育中,强化民警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和减少执勤执法中遭受暴力侵害的可能。(记者 马妮娜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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