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专家“会诊”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04.04.2015  00:28

 

宁安监矿山〔2015〕48号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专家“会诊”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文件精神,以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契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家组)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加扎实有效做好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制定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

 

 

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区所有地下、露天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工作,检查率达到100%;对查出的隐患分级分类,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保持我区非煤矿山零事故、零死亡的良好势头。

二、组织机构

为便于做好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成立专家“会诊”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黄建军  自治区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员:李永刚  自治区安监局矿山监管处处长

          陈  利  自治区安监局矿山监管处副调研员

          张文存  银川市安监局副局长

          徐松波  石嘴山市安监局副局长

          武耀军  吴忠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高满堂  固原市安监局副局长

          严玉华  中卫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利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成立五个专家“会诊”工作组,每市安排一组。具体组成为五市安监局各派2人;宁夏源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川安普安全技术咨询公司、宁夏石化银骏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夏智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五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各派2人;区局在专家库中选取10名专家(每市2名);各县(区)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派人配合检查。专家“会诊”工作组由五市安监局牵头,领导小组督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地下、露天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工作。每组要确定负责人和一名联系人,做好和区局的信息沟通工作。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家“会诊”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全面检查,第二轮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谈话提问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五市安监局和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上报参检人员名单,区局完成专家的选配和分组协调工作,组织制定专家“会诊”检查表。各工作组及时召开成员见面会,明确各自职责,拟定检查日程,做好车辆保障等工作,将检查安排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4月中旬起至5月底,完成我区所有地下、露天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第一轮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并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经工作组负责人及专家签字确认后,及时向企业进行反馈,相关资料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区局组织召开阶段总结会,各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6月初至8月底,各企业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市、县(区)安监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复查工作。

(五)10月底领导小组召开总结会,对本次专家“会诊”工作作出全面总结和点评。

四、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企业各种批文、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投入使用;各类图纸、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并和现场实际生产情况相一致;4类人员(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作人员,生产工人)参加培训及持证情况;安全设施、装置等方面是否足量投入;是否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隐患是否能得到及时整改;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是否有力;是否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障力量如何;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否到位等。

露天矿山现场主要检查项目 :开采方法、技术;边坡稳定、塌陷控制;警示标志;爆破作业及安全距离;人行通道;铲装运输、防洪设施;电器设备供电等。

地下矿山主要检查项目: 安全出口;顶板管理;放炮管理;矿井通风;防排水;防灭火;矿井提升;矿井供电;矿井通讯等。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现场主要检查项目: 生产作业人员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的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防护知识的教育情况;作业现场硫化氢监测系统;硫化氢防护装备(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硫化氢警示标志;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等设备;放喷管线、紧急关断井口等装置的配置。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诊”工作,检查安排要做到计划周密、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各县(区)安监局要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各企业做好迎检工作。

(二)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肃对待本次“会诊”工作,派出的检查人员必须是富有经验、精于相关业务的骨干。

(三)参与本次“会诊”工作的专家要本着对企业、对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出具的“会诊”报告要客观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的整改建议能够切实消除隐患。“会诊”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四)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五)此次参加检查人员的生活保障、差旅费等费用原则上由各参加“会诊”单位自行解决,区局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下载: af201504032148039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