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29.04.2016  14:54

本报讯(记者马浩)为全面规范我市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自查自纠、现场检查、问题查处、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主要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较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和所有在建项目。重点检查七大类违法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违反合同管理办法,不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或签订“阴阳合同”侵害合同双方权益的,以及施工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者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所有已办理房屋产权但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未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投入使用的,未批先建和工程建设手续滞后于工程实际进度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工程结算的,从问题查实确认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合规期。对逾期无法达到合规条件,属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拆除;对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将申请司法机关依法抵押偿付账款;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惩重罚。
  同时,对拒不执行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指令、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从重处罚,并按照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统一核查,对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无力偿还及资不抵债企业、空壳企业、僵尸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相关证照。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措施,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在经营、金融贷款、土地供应、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资质许可、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予以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属外地企业的,坚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并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清出宁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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