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湖地产诈骗1.8亿 被判罚金2000万

30.10.2015  17:59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10月30日,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犯合同诈骗罪,宁夏隆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隆湖地产)一审判处罚金2000万元;隆湖地产法定代表人徐毅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隆湖地产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发还被害人及单位。个案单处2000万元罚金,这在宁夏法院判例中属于最大的一笔判罚。据了解,银川中院一审判决后,隆湖地产及徐毅不服,目前已经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隆湖地产的前世今生

  1998年9月3日由被告人徐毅及其妻子王淑华共同投资成立了隆湖地产,法定代表人为徐毅。

  隆湖地产经营期间开发了“春晓园”、“幸福世家”、“在水一方”、“  雅公寓”、“景墨家园”、“尚书房”、“尚东帝景”等楼盘地产项目,在银川市及周边属于较有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是自2013年至2014年5月案发,隆湖地产再未发生任何业务。

  2010年、2011年,隆湖地产将该小区所有土地使用权及19栋商住楼在建工程作抵押,在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公司)贷款4.1亿元。后因隆湖地产无力按时归还贷款,2012年2月,中信公司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据此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申请执行标的已经达到4.79亿余元。

  据了解,隆湖地产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2.64亿元、负债总额28.20亿元,负债5.56亿元。目前唯一开发建设的“尚东帝景”花园小区项目在2011年年底因资金无法到位已经停工。

   检查机关指控

  隆湖地产自成立以来,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导致账务混乱,公司的资金往来除了一部分通过公司的公账,其余都在被告人徐毅及公司元刘某、杜某个人账户上流转。而据徐毅到案后交代,在2008年底公司税后净资产6个多亿,一部分作抵押民间借款2个多亿元用于支付尚东帝景项目前期费用,生于房产在该项目启动后全部用于抵押借款、工程及公司正常经营运转。由于借款利息的原因,这6个多亿的净资产都没有了。尚东帝景项目是在2011年底停工的,从那时公司再借来的钱都是用来偿还前期借款和利息,没有钱再投入到工程上。

   法院审理后判决

  被告隆湖地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1.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毅身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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