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02.02.2015  17:42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教人〔2015〕1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有关学校,宁东管委会:

为认真总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实施以来的经验和不足(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持续推进“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严格自查

认真对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自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形成自查报告。

(一)2011年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入编聘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2012年、2013年、2014年特岗教师在岗情况,特别对在册不在岗人员要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清理。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工资发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以及地方性补贴情况(如交通费、社会保险、生活补贴等)。

(四)各地切实做好特岗教师住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等落实情况。

(五)实施“特岗计划”好做法、好经验、存在问题,特别是意见建议。

二、认真调研,科学设岗

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纳入特岗计划的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落实特岗计划政策好的市、县(区),请各设岗市、县(区)严格遵照执行。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1〕53号)和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通知》(宁编发〔2013〕26号)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认真测算近3年教师自然减员情况。

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填报《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和《特岗教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并连同自查报告于2月18日前,将统计结果经同级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审核盖章,报送至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摸清底数,对岗位设置需求进行科学分析,统筹设置。

(三)切实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宣传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特岗教师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联系人: 景智勤 

联系电话:0951-4012399或15009606191

传      真:0951-603195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央特岗计划县(区)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需求申报表

    3.特岗教师情况统计表

          4.市县区落实53号文件办理提取退休人员花名册

          5.实施特岗计划工作人员联系表

 

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5年1月30日

  点击下载文件中附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