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解除防汛II级应急响应

02.09.2016  15:41
  宁夏解除防汛II级应急响应

 

本站9月2日讯   (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26日18时起,解除防汛II级应急响应。

  2016年8月21日18时至22日6时,贺兰山中北段突发大到暴雨,引发贺兰山东麓沿线沟道发生洪水,造成部分人员被困,情况十分危急。接到报告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咸辉代主席等自治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洪抢险各项应急处置工作。8月22日凌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副主席、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曾一春带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银川市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截至12时,共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000余人、营救被困人员530余人,未发生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近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全力抢修各类水毁基础设施,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前,骨干水利防洪工程以及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基本恢复功能。另据宁夏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强对流天气将减弱,全区天气形势逐渐平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26日18时起,解除防汛II级应急响应。

  通知指出,当前,全区仍处于汛期。各地、各有关部门仍需提高警惕,进一步强化天气、汛情、山洪灾害监测工作和局地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认真开展水利防洪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排查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水毁的水利防洪、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对于能尽快修复的,要抓紧组织专业人员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要采取应急除险保障措施,保证各类工程设施安全。同时,要做好灾情收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组织开展受灾房屋安全性评估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房屋倒塌的群众,要妥善予以安置,特别要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众和留守老人、儿童及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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