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破解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症结”

05.09.2016  19:05

 

日前,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审计厅厅长尹全洲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针对2015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税收收入占比下降、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升;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率较低,年末结余规模较大;公用支出定额偏低,用专项弥补公用经费情况普遍;部分单位累计结转结余常年居高不下的问题较为突出;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尚未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破解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症结”的良方。

严格遵循预算法,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将预算编制与项目库管理有机结合,细化预算编制,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调整和资金追加。

健全预算编制与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规模。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部门预算等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对跨年度结转项目资金进行彻底清理,减少资金的沉淀闲置。

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强化各预算单位的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其评价结果随部门预算、决算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建立政府举债市场化约束机制,开展市县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积极稳妥做好政府债务置换工作,科学安排债券发行,政府不得违规提供各种担保或承诺,对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积极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开展市县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促进政府举债市场化约束机制的形成。

强化审计监督作用,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积极清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追责和问责,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目标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李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