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滨河镇原党委书记兼镇长丁志和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五年六个月

04.06.2015  09:17

  2015年4月,中卫市纪委对中卫市农牧局原副调研员丁志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其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记者6月3日了解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丁志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丁志和未提起上诉。

  经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初,中卫市柔远镇政府决定维修镇政府办公楼,由时任该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的被告人丁志和主持党委会讨论决定,将工程议标给石某(丁志和的侄女婿)承建。工程完工后,2009年12月15日,经丁志和签批,石某领取包括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剩余工程款569073.50元。为感谢丁志和并为继续获得丁志和的帮助,石某于领到工程款后的第3天,于12月17日即向丁志和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4万元,后丁志和将该款用于日常开支。

  2010年3月至2014年5月,丁志和调任中卫市滨河镇党委书记兼镇长。期间,石某承包了滨河镇多项工程并经丁志和签批领取工程款。2011年7、8月份,丁志和在装修其众一山水城小区32号楼1单元901室时,收受石某人民币6万元,用于购买家具、家电等日常开支。

  同时,被告人丁志和任柔远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柔远镇共收到260户救助户补助资金260万元。在柔远镇政府向各农户发放补助资金过程中,被告人丁志和签批决定,将该镇260户每户应当享受17000元的补助标准的农户仅按每户15000元标准发放了238户,每户截留2000元,合计47.6万元。且发放过程中,丁志和又以建房不合格为由,扣除其中62户共31万元的补助资金。经农户催要,至今仍有7.6万元尚未补发。丁志和在向各农户发放2008年补助资金时,共截留补助资金55.2万元,用于支付该镇办公楼维修、清偿大棚建设欠款等费用。 (余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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