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锐: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把法治能力外化于行

09.12.2014  18:1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这在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阐释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既明确了方向目标,又部署了工作措施,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结合平时的思考实践和这两天学习讨论的收获,我就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简要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要敬法畏法,塑造法治精神。“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如果领导干部无视法律,甚至违背法律,其危害程度要比普通公民违法严重得多。因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法、知法、用法、敬法、畏法,做法治精神的代言人和践行者。要尊重法律的神圣,始终要明白法律的极端重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坚决摒弃依靠长官意志和强迫命令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执政行为。对领导干部违法滥权的行为要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要敬畏法律的威严,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转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养成法治思维,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我们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都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法治精神成为领导干部的执政信仰和精神追求,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觉主动的惯性思维方式。

二、要立法用法,打造法治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首先,要完善立法体制。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灵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维护自治区党委各项部署的完整统一和协调一致。要加大对立法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关衔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第二,要科学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工作成为 “阳光下的民主事业”,使每一项法律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促进立法工作不断走向民主化和科学化。第三,要用法治实践来检验立法成效。人民有所呼,法治有所应。立法的目的全在于运用,一部法律是否完善、管用,必须要通过实践来印证。要跟踪、评估法律效果,坚持问题导向,适时修订完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始终做到法律法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符合。

三、要护法执法,锻造法治能力。法治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首先,要厘清权力边界。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厘清权力责任,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抓好“三个清单”:依照“负面清单”明确企业行为边界,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依照“权力清单”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依照“责任清单”明确政府义务,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要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强化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治理“权大于法”这一公权力痼疾,为深化改革搬开绊脚石。第二,要严把决策关口。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始于决策。坚持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第三,要以执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行政,不仅要靠自律,更要靠他律,不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要违法必究。不仅要强化行政机关的守法观念,更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肃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要信法守法,营造法治环境。“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司法的权威源于公正”。要以司法公正树立法治公信。只有司法公正,人民才会信法,才会守法。要确保各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各级司法部门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司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体系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积极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健全各级调解工作机制、依法维权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规范信访程序,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解决好“信访不信法”的问题。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努力让信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一个干部的工作方式、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风尚。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以法治图善治,以法治促发展,使全社会真正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天下归心的伟大事业;依法治国,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法治中国的宏图正在徐徐展开,只有沿着法治的道路,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为的作风,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全面部署,才能推进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的建设,才能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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