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28.12.2017  03:1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2月27日,银川市纪委通报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银川物资集团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郑波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在公司连年亏损的前提下,郑波与人事科科长寇建梅、财务科科长朱建胜、办公室副主任张焕成共同商议,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公司8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六一”等过节费、季度奖、年终奖等共计515036元。2017年6月,市纪委分别给予郑波、寇建梅、朱建胜、张焕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灵武市崇兴镇台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志明等人违规发放物品问题。 2016年6月,杨志明召开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用灵武市农牧局拨付的扶贫资金向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发放纪念品,共计6800元。2017年11月,灵武市纪委给予杨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副主任杨玉忠、杨占保、村党支部委员苏发明、赵红燕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3、 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成俊等人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问题。 2013年7月至10月,李成俊与村支部副书记马德林、村委会主任李凯山、村委会报账员李百明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2.1万元购买羊毛被、棉被发给村队干部及部分党员。此外,还以“村干部节假日加班”的名义,给上述4人发放补助。2017年6月,永宁县纪委给予李成俊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分),给予马德林、李凯山、李百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曝光的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淡薄,顶风违纪,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实属咎由自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新动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查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灵武查处4起涉农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张碧迁)12月12日,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