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通报4起典型违纪案例

24.11.2016  09:35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今年以来,银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11月23日,银川市纪委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贺兰县习岗镇沙渠村“两委”班子原成员赵万银、赵志春、杨生伟、赵连泽、史国仙及党员赵丽华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虚报拆迁安置面积获利、挪用资金等问题。2003年5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万银虚造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07年9月,赵万银伙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杨生伟、支部委员赵连泽编造虚假拆迁安置协议,套取安置面积,赵万银获利23.5万元,杨生伟、赵连泽分别获得安置住房面积129平方米和80平方米。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为方便自主收支村集体资金,赵万银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志春、杨生伟,委员赵连泽,妇女主任史国仙研究决定,以村委会和党员赵丽华个人名义私自开设两个账户,存储安置分配结余款、集资款、变卖锅炉、幼儿园等集体资金,共计3000万元,并将其中部分资金挪用,支付暖气入网费、集资利息等。2009年12月,赵万银安排赵丽华将125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私营企业用于商业经营活动,赵万银获利3万元,归个人使用。历年来,沙渠村集体资金管理及收支情况均未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开。贺兰县纪委给予赵万银、赵志春、杨生伟、赵连泽、史国仙、赵丽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六人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兴庆区丽景街办事处满春七队队长殷晓刚将集体资金坐收坐支问题。2013年4月,殷晓刚未召开村民会议擅自将集体麦场租给他人,将收取的租赁费5.3万元自己保管,用于村队集体开支。兴庆区纪委给予殷晓刚党内警告处分。

  永宁县望洪镇民政残联办公室原主任兼出纳朱学礼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朱学礼先后将县民政局拨付的迁坟款及其他民政专项资金37900元支取,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朱学礼将该款退还财政账户。永宁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两委”班子原成员兼报账员张卫民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5年,张卫民通过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补资金4403.68元,归个人所有;张卫民作为审核上报粮补资金经办人,以其个人名义套取粮补资金9219.77元,用于村集体开支。贺兰县纪委给予张卫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通报强调,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