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轻刑快办”获自治区创新奖并在全区推广

09.05.2016  06:39

   银川“轻刑快办”获自治区创新奖并在全区推广

  陶某酒后无证驾驶在永宁县望远镇与王某驾驶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陶某被永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两天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个案子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用时19天,在检察环节仅用时3天。

  陶某危险驾驶案件是银川市推行“轻刑快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下简称“轻刑快办”),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顺应司法改革力推的一项重点工作。自2014年以来,银川市在全区率先试点,到全面铺开运行,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轻刑快办”银川经验,建立了“轻刑快办”银川模式,获得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颁发的创新奖。

   一项考核、二个标(表)识和三项制度

  据统计,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轻刑罪适用罪名已达到了25项,其中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依然占较大比重,占所有“轻刑快办”案件的66.3%。在推进工作中,银川市建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轻刑快办”银川经验和模式,即赋予了公检法机关自主启动“轻刑快办”权限,最大程度发挥“轻刑快办”功效,司法实践效果显著。

  “首先是用机制制度保障。银川市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有章可循,并组织检察机关依法制定了《轻刑快办案件证据规格证明标准参考意见》,严把案件质量关。”市委政法委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实行“一项考核、二个标(表)识和三项制度”的保障模式,解决了在“轻刑快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理顺了掣肘政法机关各个办案环节的衔接问题。

  据介绍,“一考核”即市综治委把“轻刑快办”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政法部门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考核当中,建立了5项考核指标;“一(表)标识”,即制作了“轻刑快办标识”和“银川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审批表”,绿色标识为轻刑快办,红色标识为终止快办。此外,“三项制度”是联席会议协调制度、报表分析制度、督导通报制度。

  平均办案时间为22天,最短的只用了8天

  “推进‘轻刑快办’,对于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周期长、诉讼效率低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偏长等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陈峰告诉记者,通过“轻刑快办”平稳运行,一个明显的作用就是最大化实现了司法各环节高效衔接,案件办理效率显著提高。

  据统计显示,银川市“轻刑快办”类案件均在30天内办结,平均办案时间22天,最短的只用了8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提高办案效率,“轻刑快办”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从预审、侦查监督、公诉、立案到审判,公检法机关专人(组)负责,尽量简化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做到“全程提速”。《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试行)》中明确,公检法机关30日内完成一审全部诉讼流程。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毕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当在10日内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结。

   截至目前判决案件无一例上诉和信访

  “推行‘轻刑快判’使惩办与教育矫治相结合,政法机关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各环节都充分发挥教育矫治作用。”陈锋告诉记者,全程释法说理,庭审中教育悔过,设立专门场所教育矫治,充分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精神。

  与此同时,实行“轻刑快办”,改变了“久押不决”、“关多长判多长”局面,实现“轻罪轻罚”,更好的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正因为如此,实行“轻刑快办”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判决的“轻刑快办”案件无一例上诉和信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银川市“轻刑快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主要领导先后3次作了重要批示,决定在全区推广,并在银川市召开了“全区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工作会议”,全面推广银川“轻刑快办”模式和典型经验。目前,市委政法委已编制了《案例汇编》等资料进行交流学习,制作了“轻刑快办”工作流程幻灯片以及庭审记录视频资料片。

  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