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综合施策推进停车场规范管理

23.10.2017  19:44

  停车难一直是困绕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今年初,针对停车场、泊位建设不足,设施配备不完善,管理混乱、车辆乱停乱放以及私设地桩地锁等问题,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修订了《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范。今年7月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条例》新修订哪些内容?实施情况如何呢?

   修订《条例》推动工作法制化

  《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是2006年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银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2006年制定《条例》时,银川市小汽车共有18万余辆,而截至目前,银川市小汽车已达到65万辆,外来和过境机动车每天约3万辆。

  然而,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仅有921处,停车泊位12万个,停车供需矛盾日趋凸显,“停车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需要。为此,修订《条例》是推动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法制化必要制度保障,也是破解当前“停车难”问题的必要途径。

   在增加数量和规划配建标准等方面作了修订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针对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增加停车场数量、提高停车场利用率、规划配建标准等方面作了修订。

  为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停车场,增加了“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和无障碍停车设施,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和方便残疾人代步车停放”。

  此外,针对停车配建不规范、侵占公共停车资源等问题,《条例》规定,未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处配建停车场工程造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推进智能化停车场和停车智能管理平台建设

  银川市城市国有公共用地停车场由自银川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停车场以来,共形成公共停车场161处、7000个泊位。其中公共停车场58处、停车泊位3669个,道路公共停车场103处,停车泊位3155个。”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还先后投资建设了永宁巷小游园地下车场等10处地上、地下、立体式停车场(库),总用地面积7.4万平方米,共新增泊位3033个,目前已有5处729个泊位投入使用。

  智能化停车场和停车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是银川市推进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的一大亮点。“主要是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停车泊位资源进行整合,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停车信息采集发布、车位查询预订、电子支付以及远程监管等服务功能。”该负责人介绍,项目一期完成对新华商圈及毗邻区域402个停车泊位的智能改造,完成“停车智能管理平台”初步搭建工作。二期将于今年11月开工建设,建成后姜完成对877个泊位的改造。

   专门增加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内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解决非机动车特别是日益兴起的城市绿色交通工具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增加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一章的内容,明确非机动车管理的部门是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禁止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市辖三区在城管部门在商业繁华区、超市、医院、公园、学校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周边设置有人看护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点。”银川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银川市区现设置有偿服务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共计50余处,另外还在部分街道、城市休闲广场、小微公园、机关单位附近设置了无人看管的车辆停放支架设施。

  特别是,在服务城市“共享单车”发展中,在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新增设置了许多共享单车停放点,方便市民群众绿色出行。

   小市人大常委会紧盯群众关注力促法规执行     

  日前,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分四组对市辖三区执行新修订实施的《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先后共对市辖三区45个机动车停车场,4个非机动停车场和9处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实地检查,涉及我市各大商业中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新建、老旧住宅小区等区域。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地上和地下、公共和专有,以及是否具备智能化管理收费条件等各类停车场、停车泊位。检查中通过询问物业管理单位、停车场看管人员、车辆停放人及周边商、住户,详细了解停车场、泊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员配备、收费管理,登记备案,车辆停放以及私设地桩、地锁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自《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执法主体和管理相对人在宣传、管理、执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大多数的停车场设施齐备能够正常使用,标识标线设置整齐清晰,车辆停放有序,收费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点、如厕车位、沿街免费泊位施划合理。但仍然有个别停车场存在设施不健全,标识标线设置不规范,环境卫生差,僵尸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停等问题。部分商业中心、老旧街区和住宅小区现有停车场仍不能满足周边车辆停放需要,违章停车、长期占用免费停车位以及无序停放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问题检查组现场要求管理部门立即予以整改,规定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

      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