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立法保障新建配套设施交付

27.12.2014  14:08
 

今后验房要看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银川立法保障新建配套设施交付

  于2006年5月12日批准的《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已无法适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除住宅外,还有商业住房、非住宅商品房等配套设施的交付使用,需要予以规范。新颁布施行的《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将有效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明确新建商品房 配套设施交付许可证制度

  《条例》将原《规定》的新建住宅改为新建商品房,对银川新建项目交付使用进行全面覆盖,同时,为了使适用范围更具前瞻性,还对各类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作出了可以参照执行的规定。从法律角度理顺了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管理,推进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应符合的条件,使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有据可依,并更具操作性。

  同时,《条例》明确了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许可制度。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配套设备应当具备业主入住和使用的基本条件,并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方可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商品房 公共设施要满足有关条件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分期开发建设、分期申请交付使用的,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满足的有关条件。

  《条例》明确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

  对违规交付使用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还针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规定相应的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从而体现权力与义务对等,实现管理与责任的统一。&记者 姬恒飞 王一平)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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