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立案查处2起环境违法行为

24.06.2018  02:4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6月23日,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对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月17日,银川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擅自将约20.14吨阿维菌素菌渣露天堆存在厂区西北角空地,未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要求存入危废库,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菌渣盛装袋破损,导致少量菌渣洒落地面。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银川市环保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月14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的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废水超标排放。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银川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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