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

04.09.2017  14:2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一平)8月29日,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按照每3年修订一次的原则,我市于今年3月启动了《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本次修订系统全面地梳理了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点和要求,突出体制机制建设这个重点,细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明确分类分级响应机制,先期处置和现场处置的责任、任务和预案措施。

   责任单位增加到58个

  根据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际,本次《预案》在组成单位中新增了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成单位由原来的55个增加到58个。

  进一步明确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应急委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任务。

  《预案》明确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应急委下设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组、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教灾捐赠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当超出专项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时,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负责协调指挥,由8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新增预防、监测、预测内容

  本次《预案》新增了预防、监测、预测三个小节,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采取的预案措施和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要求,预警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预案》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分级标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造成的危害,采取预案措施。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明确先期处置与现场处置

  据了解,先期处置与现场处置是本次预案修订新增的内容。先期处置突出事发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两个方面先期处置的预案措施。

  《预案》规定,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长由专项指挥机构的副指挥长、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超出市级专项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市应急委负责处置。现场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事件处置职责部门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