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物业自聘保安处于监管“真空”

13.04.2015  10:56
  本报讯 本报4月8日报道银川市金凤区金宇名庭小区物业保安将业主打伤住院的消息后,4月9日相关主管部门向本报证实,宁夏银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南物业)未按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其自聘的保安更成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灯下黑”人员。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银川市数千名打着“秩序维护员”名义的物业企业自聘保安,目前均处于监管“真空”。     金宇名庭保安与业主的这起纠纷发生后,宁夏金宇房地产投资集团下属的银南物业王姓主管表示,涉事保安并非正式保安,而是公司自聘的秩序维护员。秩序维护员与保安有何区别?据银川市公安局主管保安服务行业的负责人介绍,正规保安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还有合同约束,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规避责任便打起擦边球,自行招聘的安保人员不叫保安,而称为秩序维护员,这类人员工资低、流动性大,监管困难。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公司开展保安服务,从申报、审批到注册,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定程序;对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单位,也明确要求就法人资格、保安员的基本情况等向市级公安机关备案,违者处以5万元以下处罚。但该负责人查阅银川市已备案的383家企业档案发现,银南物业未曾进行备案,涉事保安的基本情况更是无从掌握。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银川市共有15家经过审批的专业保安公司,有9136名保安从业者,其中正规保安5978名、自聘保安3158名,自聘保安中来自物业服务企业的有2081名,而自聘保安的这组数据采自2011年4月。此后,对这类行业的备案工作再未开展,统计数据也再未更新。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对此表示:“主要是工作人员紧缺。”     2009年3月1日,《银川市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其中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秩序维护员的监督管理。物业秩序维护员应由市物业办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银川市物业服务秩序维护岗位技能证》,并实行年审制度。对于该《暂行规定》,银川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暂行规定。”银川市供热物业办工作人员称,该《暂行规定》至今仍有效,但由于人手不够,近两年培训、核发岗位证的工作中断了。     一位物业行业资深人士表示,物业企业自聘的保安,待遇低、没有社保,流动频繁,加之用工不规范,如果监管跟不上,保安打业主等行为不能与物业公司的年审考核制度挂钩,该行业的问题势必会越来越多。 (王文革 李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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