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汽车站附近“手表碰瓷”的案子判了

15.09.2015  18:06
  一抬手,柜台上一块手表应声落地,就这样,男子雪某某在银川汽车站附近超市被讹去698元。9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获悉,敲诈雪某某等人的超市经营人员唐某甲、李某某等4人分别获刑。
  办案法官介绍,李某某在银川汽车站附近经营了两家小超市,聘用其亲属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为店内员工,因生意冷清,4人便想出对外来旅客、打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妙招”:由李某某从温州商城以15元到20元不等的低价购得手表若干块,并将一些放在超市收银台附近出售,标价分别为398元、498元、598元不等,其中一块手表被李某某事先摔破,反扣过来与其他手表放在一起,在收银台上铺上一块红布,红布下面隐藏着一根细铁丝。当有人经过超市门口时,李某某感觉是外来人员时便招揽对方购物,当对方结账时,唐某甲就乘被害人不注意拉动铁丝,将事先已摔坏的手表碰到地上,之后以手表被摔坏为由,向被害人强行索要现金。
  2014年6月24日7时许,外地来银男子马某某进入超市购物,没想到结账时刚一抬手,柜台上块手表便掉落在地上。“你摔坏了我的表,赔!”还没等马某某反应过来,李某某、唐某甲等人冲上前来抓住马某某索要599元。马某某辩解自己并未碰到手表,但李某某等人气势汹汹,扇了马某某两耳光,硬要其赔钱。马某某怒而报警,李某某赔偿马某某现金1000元。
  相比之下,有着类似遭遇的孙某某、雪某某等人则没这么幸运。2014年12月1日10时许,唐某甲等人以同样方法敲诈孙某某,强行索取现金498元。并故技重施,先后敲诈勒索杨某甲498元、王某某200元、雪某某698元。
  法院审理查明,唐某甲、李某某敲诈勒索5起,金额共计2493元;唐某乙敲诈勒索4起,金额共计1894元;唐某丙敲诈勒索3起,金额共计1396元。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该案经兴庆区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4名犯罪嫌疑人7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王若英)
【案件揭秘】
   他们为啥如此猖獗?
  2015年1月18日清晨,银川警方果断出击,打掉了盘踞在银川汽车站周边商业网点利用“手表碰瓷”“少找钱”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12人,对5家涉案店面予以查封。
  据警方调查,在被碰瓷的受害人中,最少的被敲诈30元,最多的被敲诈699元。由于案件受害人多是外地来银人员或中转旅客,相当一部分人对车站周边情况不熟悉,加之在车站停留时间短、行李多并急于乘车,因此对不法侵害防范意识不强,受侵害时往往忍气吞声。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成员流动性强、反侦查意识强,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一般不再出现。作案过程中,他们利用受害人不熟悉车站情况、不愿惹事的心理,用语言甚至暴力威胁受害人;对坚持报警的市民,则会及时全额退赔赃款。(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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