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推进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

29.09.2018  20:40

  9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深化殡葬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四届市委2018年第21次常委会议同意并印发,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推进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

   银川市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党的十九大召开不久,国家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银川市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和银川市“绿色 高端 和谐 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研究起草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就加强殡葬管理、提升殡仪服务、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0年底前火葬率提高10个百分点

  《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代银川市深化殡葬改革主要目标:编制《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火葬区殡葬政策,2020年底前建成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骨灰堂,全市火葬率提高10个百分点,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导向基本形成。

  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对公墓陵园的监管,市辖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用地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衔接,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范化;加快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向节地生态化转型发展,逐步减少石材类墓穴建设;强化服务,不断健全便民利民的殡仪服务网络,部门联动监管长效化,殡仪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等等。

   总规划面积控制在2.8万亩

  《实施意见》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殡葬改革的重点工作。首要的是科学规划,健全殡葬工作机制。把殡葬事业纳入全市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民政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全市现有公墓的规模和分布特点,市辖区殡葬规划用地的选址和设立,以现有公墓陵园为基础,总规划面积控制在2.8万亩(经营性公墓1.8万亩、公益性公墓1万亩)左右,今后20年内,市辖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公墓陵园。

  “十三五”期间,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年调整完善版)相衔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上优先安排,依法按程序办理公墓陵园用地手续,妥善解决现有公墓陵园土地利用手续不完善问题。

  推广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大力推动现有公墓转型发展,努力推广骨灰树葬、深埋、河葬、花坛葬、草坪葬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公墓转型发展,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实施意见》提出,采取奖励补助措施鼓励和支持殡葬服务单位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对积极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的单位,按其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性补助,至2020年末,辖区公墓陵园节地生态葬和纪念设施建成率要达到60%。加强对各公墓陵园生态绿化建设的督导,已建成墓区的总体平均绿化率不低于50%,生态示范园区绿化率不低于80%。

  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治丧祭祀

  《实施办法》要求,坚持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治丧祭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整治不文明祭祀行为、倡导低碳生态环保祭祀方式、禁止祭祀节点在非指定地点焚烧冥纸等祭祀用品相关政策,突出抓好每年传统祭祀节点的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文明、有序、祥和、安全。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不在市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吹吹打打治丧扰民,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对违规行为。”《实施意见》要求,殡葬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构要会同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殡葬服务单位及时进行劝阻,对影响社会治安的治丧行为公安部门要配合执法。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城市居民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农村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继续推行由村民委员会或红白理事会组织的制度。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共同营造安全、环保、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

  记者 姬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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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9月28日,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