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筹措5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基金

28.01.2016  13: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203号)精神,2016年1月正式实施,银川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为保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经认真研究测算,申请设立银川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基金,经市政府批准银川市财政筹措500万元专项资金设财政专户,用于奖励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考核达标的县(市)区政府。

  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以及“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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