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公布《银川市生育登记、奖励优待政策指南》

13.10.2016  19:06
 

  哪些家庭可以生三孩?生二孩需要审批吗?产假究竟休多长时间?近日,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理了一份《银川市生育登记、奖励优待政策指南》,针对市民咨询率较高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梳理解答。

  A、哪些人可以生三孩?

  1.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再婚后生育一个的;(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的。

  B、生三孩需审批

  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一般应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也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理登记,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符合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在一方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C、产假怎么休?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合计158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D、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独生子女不再享奖励

  关于奖励扶助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记者 沈亚婷)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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