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淘汰黄标车有关事项的通告】

23.10.2015  12:03

关于银川市淘汰黄标车有关事项的通告

 

银川市在扎实推进“蓝天工程”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中,采取补贴淘汰、激励淘汰、限行淘汰、注销淘汰等方法,取得明显成效。为使黄标车主广泛深入地了解掌握淘汰黄标车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淘汰黄标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6年1月1日起 ,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即黄标车),将不能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二、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准的。

四、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车型和提前淘汰年限将享受4000元至18000元的差额奖励补贴;2001年以前注册的9座以下客车(含轿车),按排气量大小给予相应补贴,其中:1升及以下补贴6000元;1升至1.35升以下补贴8000元;1.35升及以上补贴10000元。

    五、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理地点:除每周三外,在银川市“黄标办”受理(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399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14室),咨询电话:4656882。周三在政府补贴服务大厅(西夏区黄河西路272号)办理,大厅服务电话:2026168。受理业务时间为“朝九晚五”。

  六、银川市黄标车限行区已建立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电子抓拍系统,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的,将被处罚100元,记3分。

  希望全市黄标车所有人积极为改善首府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蓝天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银川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