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05公交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马永平

11.01.2016  09:30

   银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05公交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马永平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孟海红)2016年1月10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银川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马永平涉嫌放火一案。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因承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多次追讨未果,由此产生不满,采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的手

  段,并已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决定案件受理当日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