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05.01.2016  14:54
      2016年1月1日,银川市正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城市特困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一种特殊困难群体,具体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孤儿等特困人群。此外,《办法》明确特困人员的教育救助可以一直持续,已经批准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继续在校就学的,可暂不取消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直至学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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