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推“组合贷”惠民购房新政

28.03.2016  16:07
 

    近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联手,放开“组合贷”限制。今后,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足的职工,可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此举极大地方满足年轻职工的购房需求,为银川市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支持。

    没有出台新政前,有购房意愿的缴存职工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中间选择一种,如果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房款,就不能享受公积金的低利率优惠,只能选择利率更高的住房按揭贷款。

    按照“组合贷”规定: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职工办理“组合贷”后,既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节省购房成本,又能贷到高额度的贷款解决购房资金困难。

    据介绍,首笔“组合贷”已于日前执行。银川市一对80后夫妻相中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住房,但首付只能拿出40多万元,剩余100万元需要贷款。然而两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房款,纯靠商业贷款利息太高、还款压力太大。在听说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组合贷”业务后,两人当即进行了申请,并顺利办理了贷款,公积金贷款50万元、商业贷款50万元,一次性解决了购房资金问题。

    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银川市“组合贷”业务可通过建行、农行、工行、交行、宁夏银行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6家商业银行完成,“需要在哪家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我们就把公积金贷款落在哪家银行,这样购房者一份购房合同就能抵押贷出两笔款,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两个账户,各算各的利息,购房者同时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办理一次抵押手续即可。”(记者 黄超)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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