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拟推六大政策解决“停车难”

03.09.2016  16:22

  停车难一直是制约城市发展的“城市病”之一。9月2日,银川市第58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加大停车设施建设,整合现有停车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

  要充分运用价格机制和差别收费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完善土地、商业开发、规费优惠、停车收费、优化运营环境、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六大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意见》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自主经营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形成多渠道建设、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的停车产业化格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以城投公司为建设主体,并通过相应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政策一

  亮点:符合城市规划可出让土地

  对停车场建设给予土地、规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投资经营者负责依法建设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利用自有土地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的,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用地性质不变,建设单位按照配建方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政策二

  亮点:新建100个车位可配套商业面积

  为平衡投资不足,鼓励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凡新建公共停车场车位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的,根据规划条件、投资规模、实施难度等综合因素,通过综合测算,可在停车场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商业经营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政策三

  亮点: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优惠

  在其他方面也给予优惠,公共停车场(含配套商业开发),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费用;地下停车场兼顾人防需要,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需临时占用绿化的,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绿地进行恢复)。

  政策四

  亮点:出让方式获取土地可自主定价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让投资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政府核准价。同时可按照城市规划、价格主管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阶梯化计时或计次收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单位除外)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实行免费对外开放。

  政策五

  亮点:优化新建公共停车场运营环境

  对市区新建公共停车场能基本满足周边停车需求的,调整取消周边300米范围内的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并同步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市政公共设施、车位信息明示和停车智能化引导等设施。

  政策六

  亮点: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并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为补充,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适用范围

  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包括改建、扩建)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库)等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项目。

  建设方式

  按照规划要求选址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服务的各类公共停车场;

  建设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包括采用与商业、办公合建的地上停车库建设;

  对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扩容提升改造;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对未开发地块进行局部规划调整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园、广场、绿地、道路、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

  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

  记者  王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