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22.04.2015  20:02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19号)要求,2015年3月以来,银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安排部署。3月8日,按照自治区政府白雪山副主席关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专题会议的精神要求,3月1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58号),成立市政府杨有贤副市长为组长,9个部门和三区两县一市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三区两县一市政府也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4月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4月13日杨有贤副市长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推进会,传达了自治区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徐广国的重要批示,对下阶段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处罚力度。2015年3月以来,围绕《银川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的十一项检查内容,银川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等开展全面检查。截止4月20日,银川市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6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04人次,开展“零点行动”和异常天气下的突击检查14次,夜查企业40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117份;梳理环境问题53件,目前33件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20件环境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明确了完成时限,目前正在抓紧督促整改。

市环保部门对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下达36件行政处罚决定;对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计罚,对宁夏天人和清真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并开出宁夏首例按日计罚罚单18.9万元,并执行到位。对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宁夏天人和清真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下达限产决定书,约谈企业10家,向贺兰县、灵武市政府下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知3份。对宁夏电投公司下属的银川热电有限公司、西夏热电厂下达限期完成污染治理通知,4月2日西夏热电厂2号机组锅炉已全面停产治理。

市环保部门联合环保公安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企业近30家,查处违法建设项目9起,移交上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2起。及时移交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起,永宁县法院判处电镀作坊负责人延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款5000元;西夏区法院判处电镀作坊负责人郭某污染环境罪,罚金2万元。以上2起环境刑事案件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宁夏首例和第二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三)上下联动发力,综合实施打击。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三个责任”,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专门成立督查组,指导、督促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查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制度,紧盯问题,责任到人,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不执行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落实检查责任化、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二是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难点环境问题各部门联合执法,逐步形成了环境保护“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继续开展“铸盾亮剑”和“零点行动”,采取“三不三直”方式,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作为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重点,综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大检查宣传工作,编发工作简报  12  期,在银川日报、宁夏日报、银川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新闻报道89篇,直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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