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28.04.2015  13:53
 

    民间资本经营市政公用事业最多30年

    记者4月27日从银川市举行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早在2009年,银川市已将城市供水、污染处理行业采取了特许经营管理模式。其中,城市供水行业经营权和股权的转让,由企业经营管理;在城市污水处理行业采取TOT、BOT模式经营,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等。然而,多年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出现了特许经营者选择过程不合理、政府监管不到位、市场化相对滞后、融投资渠道单一等问题。结合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有关进一步加强鼓励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指导意见,银川市在吸收借鉴外省市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该《条例》。

    《条例》明确,特许经营适用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综合管廊、路灯、广场、园林绿化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建设和养护。民间资本竞争获得市政公用事业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利后,根据约定,可取得合理补偿和收益,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条例》规定,政府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经营者。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投资、新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以及通过资产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通过委托方式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10年。(记者 王玉平 实习生 惠向明)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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