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经营消费警示

14.03.2016  11:41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告,《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等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2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面膜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检出氯倍他索丙酸酯成分的39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11家企业分别为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上海金蔻化妆品有限公司/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馨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康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如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尚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广州雅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裕华日用化学品厂、香港瑞莉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已被地方食药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核实后责令停产整顿,对已上市销售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目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力量,彻底清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同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经营消费警示: 

  一、各化妆品经营单位要立即停止销售和就地封存不合格产品,并将下架封存的情况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化监管科。要及时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信息,不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过期、来源不明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二、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信息。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和宣传,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三、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商家经营销售上述39批次不合格面膜类产品,要及时向商家反映。若商家知情后继续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的,可拨打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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