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25元

18.01.2017  15:04
 

  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了解到,银川市于本月起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据了解,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的范围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滨河新区、综保区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减免政策及其它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00元/吨调整到1.40元/吨;建筑工程施工降水污水处理费由0.5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和低收入家庭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由市财政委托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污水处理费应于其水费收入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记者 李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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