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将实施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

23.08.2016  19:04

8月22日,记者从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9月1日起,银川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参保人员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

据悉,今年3月起,银川市先行实施了县域内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制度。新制度运行半年来,各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正确引导各级医院及参保人员按要求分级诊疗、转诊转院、有序就医,制度运行基本平稳。

按照国家和区市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要求,为了逐步建立良好的诊疗秩序,在县域内参保人员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上,银川市决定实施全市参保人员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9月1日起,除急诊急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传染病、精神病等应当直接到三级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住院的患者外,银川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未经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含盈利性医院)转诊转院,直接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例的80%支付。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院就诊,因诊断不明、限于条件等需要转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层医院应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手续由转出医院在计算机系统直接办理(不需要出具纸质手续)。基层医院办理了电子转诊转院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转入的三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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