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银川市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精神,银川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川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园区发展。主要补贴范围:一是对国内外知名电商入驻银川注册缴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二是对国内外知名电商入驻银川注册缴税,租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扶持;三是对自建并在银川注册缴税的电子商务平台,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四是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年跨境出口网络交易额达到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扶持。五是对银川市电子商务企业成功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并将支付结算地落户银川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步伐。
银川市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
银川11:41 12.05.2016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