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11.12.2014  14:02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银川市建筑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打击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侵权行为,规范银川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优化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4〕8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期间,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受理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劳务企业(含市政工程类、建筑装饰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仲裁败诉、诉讼败诉和群体性上访、且已结案或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案件。 

   二、评选条件  

  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劳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拖欠数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人数较多(50人及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农民工持续群体性上访的。 

  (三)不配合工程结算,不核实农民工工资或提供虚假工资表册,存在敲诈、勒索、胁迫等恶意讨薪行为的。 

  (四)已告知涉法涉诉的应当通过行政或司法渠道处理,但仍然组织煽动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 

  (五)借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六)拒不配合或不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 

  (七)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且调查属实的。 

  (八)因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报道的。 

   三、评选步骤 

  (一)初评阶段,2014年12月9日~12月19日。县(市)区人社、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部门,负责对各自工作区域内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督办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争议仲裁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对各自工作区域内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初评。 

  (二)筛选上报阶段。2014年12月19日~12月24日。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督办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筛选出3~5起典型案件,于12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一式三份上报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88918,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复评阶段,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由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从上报的案件中进行复评,筛选出10件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报送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四)通报公告,2014年元月上旬,经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对确定的典型案件,在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曝光。 

   四、惩戒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对通报的银川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涉及企业给予以下惩戒: 

  (一)对建设开发(单位)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属于在宁夏审批许可注册的企业,给予降低资质;属于区外的企业,清出银川市建筑市场,5年内不得在银川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并请自治区住建厅上报国家住建部。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许可的施工劳务企业,给予注销资质的处理;区外来银川的施工劳务企业,清出银川市建筑市场,5年内不得在银川从事建筑业活动。

  (三)建设开发单位2年内不允许参加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招投标。对尚未完成的在建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四)施工企业2年内不允许参加银川市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招标。 

  (五)在银川市建筑业诚信系统中给予相应的减分,取消当年度各级评先晋优资格。 

  (六)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务承包负责人、自然承包人、班组长等列入“黑名单”,禁止在银川市从事建筑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是警示和惩戒建筑领域企业农民工工资负支付主体责任的载体,是优胜劣汰、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运用和彰显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坚持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公平公正,认真把关,严守纪律,严格评审,不徇私情,伸张正义,真正把那些不负主体责任,自身的发展建立在侵害农民工利益至上的企业、以及处置难度大的典型案件推荐上来。 

  (三)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把关不严,使所通报的企业(单位)继续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建设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依据银党办发〔2014〕80号文件将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认真撰写,确保材料质量。评选申报典型案件材料须事实清楚、案情完整、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案情概要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各单位(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送。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