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调整

03.07.2015  00:08

  银川新闻网(记者 李佳伦)7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从2015年6月28日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以及试点项目贷款利率均有调整。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以及试点项目贷款利率的调整,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至1.60%。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年归集”是指相关部门对某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对相关数据的名称,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蓄,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照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归集,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上年结转”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具体业务,通常它是把一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转移到该科目或另一个会计科目的做法,这个做法叫结转。上年结转,即把本会计年度末的余额转到下个会计年度。

  6月2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00%。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分为两档,分别是5年期以上和5年期(含5年),贷款利率将影响个人还贷额度。

  此外,2015年6月28日(含6月2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规定。2015年6月2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还在还款期的贷款,例如某市民2013年贷了5年的款,2018年到期,现在就是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同时,从2015年6月28日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中心工作人员解读:“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是指向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或经市政府授权具有保障性住房经营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行建设、收购或长期租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人民币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即浮动后为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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