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一揽子人才政策揽英才

18.04.2018  15:03

   出台人才政策

  4月17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举行银川市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一揽子人才新政,即《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和《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实施细则》《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实施细则》《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医疗保健实施细则》,以加快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下面记者将带您看看这些人才政策中值得关注的内容。

   实施五大工程 人才引得进

   ?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领工程

  1.重点引进、培养、激励A、B、C、D、E类五类高精尖缺人才。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配套制定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等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高精尖缺人才的引领作用。

  2.支持有技术、有项目的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业,创新创业项目经技术评定,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同时给予创新创业基金、贷款担保等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未来5年 引进和培养高精尖缺人才3000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100个。

   ?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

  1.在工信、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农牧、商务、文化、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等主导产业,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列入市级“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工程,每个每年给予10万~50万元的经费支持。

  2.落实自治区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深造计划、鼓励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硕士、博士计划,精准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领域、主导产业急需专业的高学历人才。

  3.与发达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接开展各类挂职交流项目,根据挂职岗位和学历层次,每人每年给予3万~10万元生活补贴。

  未来5年 建设产业人才团队50个

  引进和培养产业领军人才150名

  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500名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000名

  高级农村实用人才500名

  中级以上社会工作人才500名

   ?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

  对接自治区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计划和工程,实施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

  未来5年

  从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选拔培养80名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50名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0名自治区级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800名市级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

  每年选拔一次,对入选的后备人才,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或企业专项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后备人才的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

  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银布局设点,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为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奠定基础。

  对新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每次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实施“双创”人才培养工程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归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在银川创新创业。市、县(市)区两级提供人才公寓,保障“双创”人才住房问题。

  实施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符合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的应届大学生(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有意向到银川就业或创新创业的可提供最长一年、最大面积为70平方米的低租金人才公寓,对已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最高提供每年2.4万元的生活补贴、12万元的购房补贴、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共有产权房四项住房保障措施(申请人只可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实施“塞上骄子、海外留学人员回乡创新创业”项目,视情况给予10万~5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双创”载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年“双创”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区内高校加快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未来5年 力争培养“双创”人才5万名。

   ?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加快宁夏(银川)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实训基地、示范职业(技工)院校,每次最高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专项补贴。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导师制”“双元制”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支撑“银川制造”“银川创造”的技能人才队伍。

  未来5年  力争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4万名以上,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银川广发求贤帖

   构建创新机制 人才用得好

   探索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引导建立由行业组织或者龙头企业牵头,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机构。

   破除人才流动障碍,落实中央关于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

   鼓励各地、各单位主动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基地,开展技术转移、科研开发、项目合作、挂职交流、实习实训等工作,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人才合作基地,每个基地给予3万~10万元奖励。

   探索在发达地区或海外人才集聚区建立银川飞地人才育成平台,每个平台每年给予10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国家同等额度配套补助。

   在银川市驻外办事处等机构加挂“银川引才引智工作站”牌子,赋予引才职责,发挥聚才作用。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才机构和个人每次给予2万~20万元奖励。

   根据国家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性强的政府机构和开发区(园区)探索推进聘任制公务员工作。

   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经费按现行渠道支付。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工)院校等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

   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中国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支持各类人才协会、中介机构等为人才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元奖励。

   发起成立银川都市圈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都市圈人才发展基金会,打造具有都市圈特色的人才投入机制。

   工资待遇优厚 人才留得住

   高精尖缺人才分类服务,根据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人才分类

   A 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 国家级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5.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骨干教师;国医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 地方级领军人才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者)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5.“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自治区“塞上英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

  6.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级教师、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7.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 的领军人才。

   D 高端创新人才

  1.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人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自治区“塞上名师”“塞上名医”“塞上文化名人”“塞上农业专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并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经教育部认定的海内外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

  5.地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公司部门及分(支)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创新人才。

   E  优秀骨干人才

  1.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自治区骨干教师;地市级名师、名医工作室、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带头人;银川市“凤城名师”“凤城名医”“凤城工匠”等;享受地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特指职业经理人);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或分(支)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并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团队带头人;近三年在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

  4.通晓国际法律、国际贸易等国际规则,精通英语等外国语言,持有相关领域资格证书的国际化人才。

  5.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够解决特别的技术难题,行业公认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

  6.为推动银川新经济、新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及科研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骨干人才。

  优厚待遇

  凡经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颁发《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证书》,享受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户籍办理、社会保险、税收服务等优厚待遇和服务。

   1 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

  以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多元化金融支持等方式,围绕智能制造、“互联网+”、健康中国等背景下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的培育及本市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行业差异、项目类型、体量大小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后,按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4个层次给予

  支持,单个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分别为:一类项目600万~1000万元;二类项目300万~600万元;三类项目100万~300万元;四类项目50万~10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须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核定。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及相应金融支持。

   2 生活补贴

  按A、B、C、D、E类人才层次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型的上述人才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生活补贴。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年末经审定后一次性发放,最长连续发放5年。

   3 住房保障

  按照人才层次,为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新引进、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高精尖缺人才,通过提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等多种形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B、C、D、E类人才分别提供面积为220平方米、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每月4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全职引进型B、C、D、E类人才可享有面积为220平方米、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每年赠予20%产权,一届期满(5年)享有全产权;全职引进型B、C、D、E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分别享有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届期满(5年)后兑现完毕。

   4 医疗保健

  由卫生主管部门协调确定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每年为高精尖缺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A、B类人才按照每人2万元标准,C、D类人才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具体落实。E类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每年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银川市每年组织部分高精尖缺人才开展区内外休假疗养,D类及以上高精尖缺人才一般每5年左右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E类人才开展休假疗养活动。

   5 科研服务

  经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申报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科技项目时,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人才需要借助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平台、科研设施设备进行实验和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由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协调申请无偿使用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信息管理平台资源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也可每年向科技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使用。

   后顾无忧

    ? 构建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

   1.适用于哪些大学生?

  适用于有意向来银就业创业的过渡期大学生或已在银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宁夏籍创新型大学生同等适用,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有意向来银就业创业的过渡期大学生是指,毕业后尚未就业但有意向来银就业创业或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

  ?已在银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是指,在我市企业(依法登记并正常纳税)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银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所学专业符合银川市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补贴档次为符合目录专业的最高学位。

  ?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所有创新型大学生。

  2.符合要求的创新型大学生可享受哪些宜居政策?

   (1)过渡期大学生来银就业创业

  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三个层次提供低租金人才公寓,入住面积标准分别为90平方米、70平方米和35平方米左右,其中“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非“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已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住房保障标准

  “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赠与20%产权,5年后享有100%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购房补贴的,在企业服务期满3年后一次性补贴12万元;

  申请生活补贴的,生活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2.4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5年每年赠与17%产权,6年后享有100%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购房补贴的,在企业服务期满3年后一次性补贴8万元;

  申请生活补贴的,生活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8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双一流”大学学士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6年每年赠与14%产权,7年后享有100%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购房补贴的,在企业服务期满3年后一次性补贴6万元;

  申请生活补贴的,生活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5年每年赠与17%产权,6年后享有100%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购房补贴的,在企业服务期满3年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申请生活补贴的,生活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1.8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前6年每年赠与14%产权,7年后享有100%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购房补贴的,在企业服务期满3年后一次性补贴6万元;

  申请生活补贴的,生活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0.96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非“双一流”大学学士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每年缴纳1.8万元租金的情况下赠与12.5%产权,8年后享有100%产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购房补贴的,在企业服务期满3年后一次性补贴4万元;

  申请生活补贴的,生活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0.72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记者  李阳阳

银川市对创新型大学生出台宜居新政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日,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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