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实施

25.12.2016  04:05
 

   从去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此同时我市也同步开展信用体系的建设。12月22日,记者从银川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首部与信用信息有关的管理办法——《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5日正式实施,展现信用信息整合成果的“信用银川”网站也将于2017年上半年上线。

  《办法》明确了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发布和查询的统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维护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并通过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信用银川”网站是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门户网站,依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查询、信用报告等公共服务。也就是说,2017年“信用银川”网站正式上线后,今后市民能通过该网站,查询到政策允许公开的信息,市民从此可以有渠道了解涉众人群和一些组织的信息。

  《办法》提出,将征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的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单位受贿、行贿信息;缴费状态信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状况信息;纳税、缴费等状态信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信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荣誉信息;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者受到刑罚、行业禁入处理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执行案件,如果超期未执行将会在“信用银川”的网站上长期滚动播出,这将让众多“老赖”无处藏身。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民众关心的热点也将可以通过平台查询。

  《办法》规定,公民个人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必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查询其他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必须同时出具被查询公民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需要查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必须出具本机关的正式函件。因信贷、赊销、租赁、就业、保险、担保等事项或者其他理由需要查询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同意,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查询。(记者 李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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