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修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9.12.2014  14:14
 

    新增7种禁止行为

  在选举中拉帮结派、拉票贿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记者12月18日从银川市纪委了解到,银川市日前修订出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增加了7种更具体、针对性更强的禁止行为。

  据了解,廉洁自律规定在农村基层存在“衣服大、身子小”现象。此次,银川市结合实际,对2010年制定实施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在原有10种禁止行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7种禁止行为。

  新增的7种禁止行为分别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在选举中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煽动、串联、胁迫或以钱物诱使他人上访;打击报复上访、举报人员”“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此次修订,还对“集体土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新增了“荒地和森林”两种概念;对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使用中违规方式进行了细化,新增了“私分和骗取”;对参与或支持赌博、涉毒、涉黄、封建迷信等活动进行了补充,新增了“黑恶势力”。(记者 房名名)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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