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新政今起实施

21.05.2018  14:25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5月19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新政策将于5月2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政策将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地区购买一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至40%。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此次执行的新政策,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降低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做调整,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是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比例由70%降低到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整到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将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新规还明确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在公积金使用方面,新政策调整了购房年限及提取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新、大修自住房屋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3年内每年(间隔12个月)可以自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同户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同时取消装修提取业务,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工作人员介绍,政策调整后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贷款的职工就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新规对贷款购房的提取范围进行了规范,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度。

宁夏住房公积金调整三项使用政策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5月7日,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