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今秋起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25.04.2016  18:49

  

  记者4月25日从银川市物价局了解到,银川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普惠性(含公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成本和实际成本测算,并进行了成本分析,按照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性质特点,结合银川市实际,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银川市普惠性(含公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普惠性幼儿园分为四类:即银川市示范幼儿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相对应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为:银川市示范幼儿园650元/月;银川市一类园550元/月;银川市二类园450元/月;银川市三类园350元/月。以上标准为城镇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含冬季取暖费),各县(市)区农村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县(市)区自行调整,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镇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

  执行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分类定级的幼儿园,享受《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达到银川市示范幼儿园(含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达到银川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达到银川市二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达到银川市三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应在收费大厅显著位置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量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和幼儿园管理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幼儿家长的监督。各幼儿园必须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账册,建立成本核算机制,为今后保育教育费成本审核和核拨财政补贴提供依据,不建立账本的,停止其收费及补贴。县(市)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收费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维护良好的学前教育收费秩序,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妥善处理幼儿家长的诉求,及时化解收费矛盾,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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