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九个严禁”严明公车改革纪律

28.01.2016  10:3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1月27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银川市下发了《关于严明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明确“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严防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行为以及因车改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严明纪律,划定“红线”。《通知》强调,为保障公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出“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利用公车改革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绝不容许少数人暗箱操作,对既拿公务交通补贴又坐公车的人“零容忍”;严禁漏报、瞒报、谎报涉改车辆、人员等数据、资料和表册,不得拒绝提供公车证照及相关资料,拖延验车、交车时间;严禁将本单位车辆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车改革;严禁借公车改革之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律不准对现有车辆私自进行处置、抵押、抵债,拆卸、更换发动机、轮胎、导航、座椅等设备、配件,以低劣或报废产品替换,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性;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保留的公务用车;严禁在公车改革期间突击发放用车补贴、报销用车费用;严禁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在公车改革期间以没有公车、节省交通费用或交通补贴不足等任何理由影响或延误正常工作,尤其是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工作任务。

  加强监督,严肃追责。《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除收缴、补交费用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问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参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违反公车改革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