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钢铁等企业 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

19.09.2017  19:33

9月15日起,我区全面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及其他固定污染源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水泥工业指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的排污单位,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钢铁工业指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一个及以上工序排污单位;石化工业主要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企业。同时凡纳入国家管理名录的其他固定源排污单位都纳入此次申领范围。国控重点石油化工企业排污许可证由自治区环保厅予以核发;钢铁、水泥工业的排污许可证,由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宁东管委会环保部门核发;实行集中行政审批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集中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核定和发放。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由县级环保部门或县级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集中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核发。

目前,部分已经获得正式排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通过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