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厅与金融机构加强“银农合作”推进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创新

09.02.2015  20:29

  自治区农牧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农业银行宁夏分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邮储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五家银行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加强“银农合作”,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创新。预计2015年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将达到2000亿元左右,比去年增加379.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

  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达成协议:一是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和延伸产业链的金融需求;二是通过扩大支农再贷款、办理再贴现等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对服务“三农”好、支农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优惠;三是双方共享农村信用资源,定期在“金融服务平台”和“宁夏农业信息网”联合发布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名录。

  与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达成协议:一是双方合作探索适合“三农”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和农业经营主体存款质押等担保方式,以财政支农“四到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为依托建立贷款“缓释资金”,并按5—10倍放大贷款,3年内提供100亿元支农贷款;二是进一步扩大对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龙头企业可授信2亿元、专业大户可授信500万元、家庭农场可授信100万元。

  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达成协议:一是在全区开展农机购置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不低于所购农机总价款的60% ,贷款期限可达36个月;二是积极创新抵押贷款方式,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畜牧养殖活体抵押贷款、农作物预期收益贷款试点;三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保联偿”贷款机制和方式,力争3年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突破100亿元。

  与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达成协议:主要对农业国际合作交流提供金融服务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力争支农贷款余额年增长15%以上,5年内实现翻番达到500亿元。

  与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达成协议:主要是利用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和网络优势深化服务,重点向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计划5年内发放涉农贷款30亿元。